巢湖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复制链接]

1#
刘文斌出诊的医院 http://pf.39.net/bdfyy/bdfal/201217/8505680.html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府,县级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为切实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切实执行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按照《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号)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各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编外聘用人员),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干部职工当年的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并在一个年度内集中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10天假期的最多分两次休,15天假期的最多分三次休),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掌握。

二、享受年休假的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三、下列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合理制定职工年休假计划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工作、休假“两不误”原则,统筹兼顾,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妥善安排好职工的年休假。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年初开始安排职工轮流休假,做好全年职工休假计划,在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职工年休假计划书面征求意见并进行汇总留存备查,并指定专人负责督导落实。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职工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单位年休假计划安排。对担负重大节日工作值守等一些性质特殊岗位,应当妥善处理好体假与工作关系,提前做好安排,分期错时实施年休假或就近休假。

五、严格遵守年休假纪律

对符合条件休假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年休假审批手续,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休假天数安排休假,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休假人员未按时休假的,单位必须安排时间予以调休,对未休完年薪假的,原则上不安排事假,对应休而自己放弃休假的,单位一律不予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干部职工休假地一般以本地为主,在假期间需要外出的,要在休假审批表上明确说明外出的时间、地点及随行人员等情况。休假期间,休假人员要严格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要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六、做好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工作

按照《陕西省人民*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假制度的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于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附件)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室,以便汇总后报告上级部门。

联系-邮箱:

qq.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